证投圈学堂网 > 股票学堂 > 炒股入门 > 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 晓晴

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2022年11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将正式实施。那么这些新规则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呢?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供大家阅读参考。

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全国性新规

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新《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此举旨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鼓励驾校先培训后付费,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由国家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三项国家标准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新版《红领巾》国家标准发布,提升红领巾产品质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新版《红领巾》国家标准(GB/T 28846-2022),标准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在红领巾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和标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化指标,较2012年版国标在安全、色牢度、色差、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明确提出基本安全类项目要符合GB 31701的B类(直接接触皮肤类的儿童纺织产品)标准,加严了产品缝制和外观疵点要求,提高了整体质量标准。

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在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

两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修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6件废止、13件修改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施行,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修改将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六十日”修改为“三十日”,和新的《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十类货物禁止过境。明确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