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
广东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11月14日发布通知,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轮休时,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由社区上门采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隔离管控政策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
二、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
对当前在管的集中隔离管理满8天,且符合“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闭环接转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隔离。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
三、做好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工作
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切实落实各项应对风险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隔离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发现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要及时纠正、立行立改。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