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份将施行哪些新规
2023年1月份将施行哪些新规?
2023年1月起,一大波新规将要开始实施,这将影响你的“医、食、住、行”,快来看看吧!那么你知道2023年1月份将施行哪些新规吗?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全国性新规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有奖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提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
银保监会11月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儿童按年龄可享优惠火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取消就业报到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施行
2023年1月1日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施行。国家发改委介绍,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手机预装App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上述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媒体报道,新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注册申请实施电子申报
国家药监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地方性新规
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北京医保”公众号文章称,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两地二孩及以上家庭可领生育补贴
云南省近日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
湖北省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也提到,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外,二孩另外补助500元,三孩补助800元。
此外,黄冈市明确,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州城区购买商品房,二孩家庭享受5000元、三孩家庭享受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潍坊:首套房首付比降至20%
山东潍坊近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明确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昆明:不再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微信号“昆明发布”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昆明市不再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放宽
成都市教育局11月发布《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显示,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