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司注销流程
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多了些麻烦,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福州公司注销流程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5、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如此可能价格不理想; 对内转让,即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不至于急于转让而价格吃亏,除非原公司存心放弃,或股东间难以协调。
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1、什么是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什么费用?
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 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 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 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 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 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的法律后果
1、清算报告包括什么内容?
(1)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2)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3)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4)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5)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6)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7)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8)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9)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10)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2、公司被吊销后不及时清算的法律后果
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或者无法清算的,股东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公司债权人必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会如何?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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