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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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贸的公司怎么样注销啊?注销的流程是什么?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篇1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篇2

1、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股东大会决议;

(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公章。

2、外资公司注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3、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之前与当地政府沟通,就财政补贴是否需要返还等问题进行确认。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税务注销流程中,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是最复杂和最不可控的一环,律师通常会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情况下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之前,应做好相关__,避免出现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以影响生产;在决议解散之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署协议,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

商贸公司的注销流程篇3

小规模商贸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存货及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处理?税务和工商哪个先注销?

1、首先,注销税务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注销之日起十五天内或生产经营地址跨地区迁移前,持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注销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领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登记通知书》(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 税法没有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必须要处理存货及固定资产。

但如果企业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则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将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用于抵偿债务的,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0号)的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想要注销,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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