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说明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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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变更公司名称呢?变更公司名称怎么做?变更公司名称有什么需要准备好的?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方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公司名称变更的手续

公司更名手续比较简单: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号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说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没有别的企业在使用,如果没有别的企业使用,那么工商局会出具一个名称核准通知。

一、核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六、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在工商局办结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执照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载公司名称的证照。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具体时间法律无限制。但若举办仪式可选择一个所谓的吉日。

公司名称该如何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如何才能顺利变更公司名称呢?现在就为你详细解说公司名称该如何变更。

要对一个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程序是非常多的,但是一定要记住的,变更公司的名称,首先是变更提交,然后变更登记,接着是变更所需的材料等等。

一、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名称变更内容: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7、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签字、盖章);

8、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四、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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