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IPO形成的限售股
限售股,顾名思义,指的是当前限制在二级市场售出的股票,对于IPO形成的限售股以及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IPO形成的限售股_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限售股包括IPO原股东限售股和IPO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对于IPO原股东限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有着类似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对于IP0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规定: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2)IPO时已发行的股份,IPO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IPO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2)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 期限不应少于3个月,持有期从IP0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
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却从6个月到3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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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的解禁
由于历史原因,在2005年之前,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多不上市流通;同样,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不上市流通,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对于新IPO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限售股的禁期是1~3年,在此期间,限售股逐渐上市流通。当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时,对股市的影响和冲击也就随之而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