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股指期货与股票有什么区别,方便大家学习。
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股指期货和股票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在我国大陆市场,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两者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存在很大的区别。
首先,期限不同。正常情况下,股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买入股票后就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合约到期后将会交割下市,同时上市交易新的合约,所以不能无限期持某一月份的合约。因此,交易股指期货要注意合约到期日,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时进行现金交割。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提供了交易杠杆,其损失和收益的金额将可能会很大,这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再次,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还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未来部分股票允许融券交易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最后,结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要对持仓头寸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在股票卖出以前,不管是否盈利都不进行结算。
股指期货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最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最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从商品期货市场多年实践看,强制减仓制度能有效避免客户、期货公司因市场极端行情而出现穿仓,有效避免少数客户或期货公司因自身风险控制不力,而对期货市场造成损失,是保护投资者、期货公司及市场整体利益的手段。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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