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受伤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受伤情况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按照工伤赔偿处理。那么哪些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呢?下面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
哪些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或者从事涉及领导或者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二)、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到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故意犯罪”须提供法院认定职工构成犯罪的生效裁判文书,且犯罪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2、醉酒或吸毒的;
“醉酒”,须提供医学证明表明职工醉酒,或者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行为失控表现,并导致事故发生。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及应提供的材料等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要小心哪些问题
1.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认定结果救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