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千万的狗已找到主人给了5000
无论是宠物狗还是工作犬,狗始终展现出非凡的智慧和勤奋,担任着各种角色和任务。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悬赏千万的狗已找到主人给了5000,供大家阅读参考。
悬赏千万的狗已找到主人给了5000
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此启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这则通知,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点在郑州北龙湖走丢一只爱犬天狼。7月9日下午,“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就删除了这条寻狗启事,未作任何解释。
9日20时左右,记者从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获悉,寻狗启示中丢失的狗已被找到。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据民生频道消息,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而这条狗是否为退役军犬目前还无法确定。
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怎么办
1、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向要求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悬赏的人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将对完成其悬赏要求的人提供相应的报酬以表感谢。那么行为人一旦完成了悬赏人的要求,就有权利请求悬赏人兑现承诺,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的,该行为人可以请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支持。
2、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发布悬赏广告必须付酬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发布了悬赏的广告时,如果有广按悬赏⼴告的要求提供线索或者返还物品的,发布悬赏⼴告的⼈要按要求付酬。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1、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无论履行者年龄大小或者在他履行义务时是否知情。既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就为债权人,那么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债务人,所以理应向行为履行者支付约定的酬金。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发布悬赏广告需要注意什么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
综上所述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所以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