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2.1%

| 晓晴

货物贸易进出口是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国家之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和贸易往来。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2.1%,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2.1%

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2.1%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2.1%,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贸进出口稳中提质,符合预期。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1万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11.46万亿元,同比增长3.7%;进口8.64万亿元,同比下降0.1%。 海关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在历史同期首次突破20万亿元,其中一季度、二季度分别达到9.76万亿元和10.34万亿元,同比均实现正增长。从环比来看,二季度进出口比一季度增长6%,5月份、6月份均环比增长1.2%。 我国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一般贸易进出口13.16万亿元,同比增长4%。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8.9%,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2.7%。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增长61.6%,拉动整体出口增长1.8个百分点。 同期,我国对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进出口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4%,占进出口总值的15.3%。对欧盟进出口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9%。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长9.8%,高出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值的34.3%。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同比增长1.5%。

进出口贸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备货与报验

1、备货:主要包括按 合同 和信用证的要求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2、报验: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2、审证:应注意政治性,政策性审查。

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一)进出口权办理流程为:

1、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3、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4、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5、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6、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7、中国电子口岸__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二)《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进出口贸易的含义

进出口是指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进口和出口的综合。通过缔结契约进行买卖商品,包括劳务、技术等的'一系列具体业务。

进出口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进出口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二是国家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 提货 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其实,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还是与远期信用证相比,相当于专项贷款并使银行押有货物所有权的进口押汇,实际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对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押汇一方面使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贷款利率与国外相应贴现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人民币而不是外币押汇,以防范汇率风险。当然,从银行的角度看,它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证金、严格审查进口商品并调查其市场前景等多种措施,以避免“假押汇、真垫款”和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造成不能及时归还押汇本息的情况发生。

(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三)限额内透支

所谓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即属透支融资方式。

限额内透支如客户根据贸易合同,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向国外汇一笔钱,在帐户里无款或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它也不必提前两周或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只需在办理好相关批汇手续后,在汇款当日提交支票购汇汇出即可。但目前国内银行较少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现实地降低了银行的赢利水平。从长远观点看,随着我国服务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利润率的降低是必然趋势。

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