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所调整
合理制定电价政策,有利于推动能源领域的创新和发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所调整,请看!喜欢可以收藏分享哟!
2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电价有所调整
(一)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
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
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二)分档电价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电企业,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439号)精神,科学制定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进度,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电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